东辽县人民法院
党组织建设标准化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组织标准
(一)党支部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相关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二)党支部设置
1.党支部设置一般以业务相近、领导分工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对因党员人数或者领导分工调整、所在部门人员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应当及时上报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报机关党总支批准,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5年。
1.机关党总支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机关党总支沟通换届情况。
2.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支部委员会会议后,一般提前1个月,向机关党总支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宜。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机关党总支批准后,即可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起草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构成原则、候选人条件及酝酿提名办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等。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
4.组织酝酿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员、预备人选名单。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次组织党员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机关党总支审批。候选人选名单和大会筹备情况报经机关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选举会议流程。
①清点人数。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全体起来,奏唱《国歌》。(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党员讨论报告、发表意见。
③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草案)经党员讨论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④通过候选人名单。将会前党员推荐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预备人员名单,作为候选人建议名单向党员宣布,经党员酝酿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⑤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合理确定数量。
⑥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选举人员应按照选举办法中的要求填写选票。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⑦计票。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余投票人数,选举无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在进行选举。
⑧报告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6.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各支部委员的分工,报机关党总支备案。
二、基本队伍标准
(一)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支委会建设要求
1.1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2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1.3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1.4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1.5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1.6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1.7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具体职责
2.1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具体如下:
2.1.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3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1.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1.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2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同时可负责支部分工确定的某项工作。
2.3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2.3.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2.3.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群众反应好的优秀党员,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2.3.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2.3.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2.3.5完成其他分工负责的工作。
2.4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
2.4.1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主张、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2.4.2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2.4.3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2.4.4完成其他分工负责的工作。
2.5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2.5.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5.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5.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5.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2.5.5完成其他分工负责的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
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申请入党
1.1条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2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1.3派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2.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③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④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3培养的主要方法。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4认真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3.1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2指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③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④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⑤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3.4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要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
4.1党支部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总支预审。
4.2机关党总支预审。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3支部大会讨论。 经机关党总支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的主要程序是: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4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5.1纳入党组织管理。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2开展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5.3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5.4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③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④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⑤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5.5严格预备党员转正手续。①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③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④支部委员会审查。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⑥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5.6归档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本院干部处(组织部门)保存。
(三)党员教育培训
1.基本内容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聚焦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狠抓学懂弄通做实。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中心工作,紧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培训。
2.重点要求
重点围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干警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3.根据对象确定关键内容
3.1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创新理论、党性修养、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业化能力、知识素养等教育培训。
3.2对党支部书记,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等教育培训。
3.3对新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培训。
3.4对青年党员,重点进行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锻炼。
3.5对老年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对流动党员,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矩等教育培训。
4.方式方法
4.1开展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要求,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
4.2完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落实党支部直接责任,坚持党员自学、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组织生活、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4.3搭建实践锻炼平台。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参与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4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充分发挥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载体的作用,构建更为便捷高效的网络学习阵地。充分利用吉林省基层党建大数据系统,为每名党员建立学习档案,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4.5综合采取多样的教育方式。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基地”实训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案例培训,选好用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生动鲜活案例。加强典型教育,积极开展向模范党员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学习重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运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就近就便到红色基地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
5.坚持集中轮训制度。
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三、基本活动标准
(一)党支部主题党日
1.基本要求。明确主题,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每个党支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每逢“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应固定开展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2.参加范围。支部全体党员。
3.活动内容。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议事、志愿服务、交纳党费。
(二)党员激励关怀帮扶
1.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突出政治关怀,始终信任、依靠和爱护党员,让党员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中既有付出又感到温暖;坚持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突出基层一线,真心实意关爱,为党员排忧解难;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
2.主要方式。
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三)党支部谈心谈话
1.基本要求
1.1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1.2支部委员要主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1.3党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有矛盾摩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2.方式方法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开展,涉及共性谈话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外出或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以主动上门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结合安排。谈心谈话可采取适当方式做好谈话记录。
四、基本制度标准
(一)党支部“三会一课”
【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
1.会期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2.职责
2.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2.3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2.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基本程序
3.1会前准备
3.1.1确定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3.1.2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1.3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意见,并把意见如实转达党支部党员大会。
3.1.4根据会议内容,接收新党员等党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等列席。
3.2会议召开
3.2.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党支部书记因故缺席,由支部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主持。
3.2.2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2.3主持人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3.2.4党支部党员大会应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2.5要做好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员、大会的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议等。
3.3决议形成
3.3.1支部委员会提出决议草案。
3.3.2参会人员民主讨论。
3.3.3党员表决,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中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经过讨论仍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留到下一次会议上再讨论表决,必要时要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果事情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允许持不同意见的同志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3.4会后工作
3.4.1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3.4.2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4.3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3.4.4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不能随意修改或不执行。
3.4.5支部每名党员都必须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1.会期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职责
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基本程序
3.1会前准备
3.1.1确定会议议题。
3.1.2准备会议材料。
3.1.3发出会议通知。
3.2.会议召开
3.2.1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题和内容,主持集体讨论。
3.2.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应由全部支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3.2.3对决定的事项提出明确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3.2.4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决定等。
3.3.会后工作
3.3.1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情况。
3.3.2有关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3.3.3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1.会期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2.职责
2.1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2.2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课】
1.基本要求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1.组织生活会程序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会前,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2.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三)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内政治生活。
1. 党组书记、院长每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党支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提醒督促,会议或活动前党支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如无特殊情况应当按时参加,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党支部、党小组要如实做好缺席登记。
3.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档案,由各支部委员负责。
4.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并向本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5.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基本保障标准
(一)党支部阵地建设及运行
1.经费保障
院党组、机关党总支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党支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或部门单位经费预算,保证党支部有效运行。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层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和相关待遇,激发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各项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
2.阵地建设
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建好用好党支部工作和活动场所。积极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不断完善党建阵地功能设置,切实提升党建阵地建设水平。强化党建阵地功能作用发挥,有效利用党建阵地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党建工作。
有独立办公场所。坚持以规范、节约、实用原则,建立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和党建工作档案室,促进党员学习教育和党组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在办公场所、走廊门厅、设立党建宣传栏、党建文化墙等,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无独立办公场所的机关党支部应由其上级机关党总支统一为机关各支部建立公用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和党建工作档案室,并建好党建宣传栏、党建文化墙等。
党员活动室门口悬挂“党员活动室”标牌,活动室内布局规范简洁。在设置要求上,面积能够满足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会议需要,配齐桌椅等必要设施,有一套性能良好的电教设备;在环境布置上,合理规划布置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职责、组织架构、党组织基本情况、“三会一课”制度等上墙内容。
党支部应建立党建微信群,及时向单位门户网站、内部局域网等上传党支部重大活动,加强网络阵地建设。
3.运行规范
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针对党支部工作实际,努力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切实做到党支部工作有经费、党建活动有阵地、党务干部有待遇、技术支持有手段。
(二)党建信息化建设工作
1.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运维管理
注册使用。经所在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党员用手机号注册和登录平台,并接受监督和管理;每个党支部都设立网上支部管理员,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级授权管理;平台技术维护和内容维护由技术相关部门负责。
内容发布。指定专人专职负责。转载新华社、共产党员网等中央媒体网站及吉林日报等省内媒体的重要资讯;发布中央及全国优秀党建类视频资源和全省各地制作的党建类教学资源;推送全省各级党组织在党建、干部、人才、公务员等方面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每个支部在网上支部空间上传发布本支部相关信息。
组织管理。党支部依托平台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平台推动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系统监测。主要巡检测试平台各个版块各项功能是否异常,网上支部空间建设是否符合标准,信息发布是否符合要求,党员教育影音课件是否正常播放等。
(三)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双百共建”活动工作规范
1. 共建目标。建立党支部和支部党员常态化下沉社区、长效化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机关党支部与社区党组织共建共治共享,使社区成为机关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平台、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联系服务群众的纽带。机关党员干部在服务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素质能力。
2.共建方式。采取组织联建、干部联训、活动联办、信息联通、事务联议等形式,助力社区夯实党建基础、提升治理水平、锻造人才队伍。
3.重点任务。①下沉社区常态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党支部可成立下沉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志愿服务队员原则上每人每年下沉社区不少于15天,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性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支部职责职能开展特色服务活动。②蹲点调研和课题研究。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到共建党支部的蹲点调研和课题研究。党支部积极参与每年开展的研讨交流活动;鼓励支持党员与社区党员结对子、互帮互学,开展经常性的分享交流活动。③助力社区夯实党建基础。党支部每年至少与社区党组织共同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双向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参加社区主导的城市党建联盟,每年帮助社区协调解决l—2件难题、实事;帮助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搭建党建工作平台,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完善网格化管理。
4.保障措施。①定期总结。及时总结提炼党支部在服务基层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固化制度成果,形成党支部工作特色和品牌。②统筹兼顾。结合职能,推动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③考核评价。社区定期对活动运行、服务及成效进行评价,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党建综合考评、述职评议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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