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法院关于
法官培养选任机制的情况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吉林省高及人民法院《关于就全省法院法官培养选任机制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为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将我院员额法官“补充难”问题汇报如下:
(一)当前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情况,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当前审判力量配备能否满足办案需求,对目前核定的编制数、员额职数有何意见建议?
我院行政编制职数为80个,核定员额法官职数32个,其中三级高级法官职数4个,四级高级法官职数8个,一级法官及以下员额法官职数20个,现实有员额法官26人,占比为行政编制总人数的35%。其中三级高级法官2人,四级高级法官3人,一级法官15人,二级法官3人,三级法官1人,四级法官2人。法官助理8人,书记员18人,审判辅助人数占比为行政编制总人数的35%。
(二)员额制改革以来,员额法官队伍建设整体情况(含员额法官队伍现状、退出及补充情况),截至2025年底员额法官队伍整体发展趋势。
我院现有员额法官26人,年龄结构方面: 35岁及以下年轻干部6人,占23%,36岁至55岁干部13人,占50%;56岁及以上干部7人,占27%。政治面貌方面:党员22人,占85%。学历层次方面:研究生学历3人,占12%。本科学历23人,占88%。2015年以来,我院共流失员额法官15人,2016年以来,我院共累计补充员额法官10人,其中外单位交流任职2人,本院法官助理入额6人,公开选调2人。截至2025年年底,我院将有8名员额法官退休,入额6名法官助理。员额法官总体数量减少,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三)当前员额法官后备力量情况(含法官助理、具备政法编制书记员、符合入额条件的其他类别人员、聘用制文员情况),截至2025年底法官后备力量整体发展趋势。目前在法官后备力量培养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认为存在哪些问题?有何意见建议?
我院现有法官助理8人,书记员18人,聘用制文职人员25人(其中有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25年底,预计共有6名法官助理符合入额条件,加入审判队伍。目前,我院建立了法考学习保障机制,鼓励法院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院党组多次组织开展年轻干部座谈会,组织青年干部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研习,深入了解青年干部专业知识的学习情况,复习进度,修建图书室,为年轻干部创造舒适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对目前存在的员额法官流失、补充难等问题,在本地区具体情况如何?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对于缓解上述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意见建议?
2018年至今,我院共流失14名员额法官,其中退出员额原因具体包括:6人退休,6人调出,1人违纪违法,2人自愿辞去员额。流失员额法官除退休外流动的主要原因是调转上级法院或其他机关单位工作。法官流动会给基层法院造成重大的损失,加重其他法官的工作量,导致法院人才短缺。
为了缓解上述问题,我院向中院申请下派1名法官助理于我院入额,同时积极培养未入额中青年干警,使之成为员额法官后备力量。建议可以提高基层法院的、薪酬职级待遇,完善各种保障制度,扩宽基层法官晋升渠道,使法官不再为了更好的薪酬待遇、职级待遇而流动。只有多措并举才能解决员额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
(五)对目前存在的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在本地区具体情况如何?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对于缓解上述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意见建议?
由于我院处在经济落后地区,相较于市中院等先进地区,条件艰苦,对人才吸引力不强,设置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职位,有时出现无人报考的情况。基层法院对接部门较多,工作量较大,年轻干部一般是单位骨干,工作压力大,导致人员流失严重,年轻干部多数通过遴选或是直接调动等方式离开基层。
一是建议健全管理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激发年轻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年轻干部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二是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基层的扶持,从人才待遇上和政策上加大倾斜力度。三是基层法庭,处于调处纠纷一线,工作任务繁杂,建议在法官员额提拔选用上,建议由从事法律工作五年改为四年。在干部选人过程中,对具有基层法庭工作经验的员额法官优先提拔使用。
(六)本地区(辖区)中级法院法官助理下派基层法院入额整体情况,对高中级法院法官助理下派入额有何意见建议?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在本院入额整体情况,有哪些困难和问题?对法官助理初任法官还有哪些意见建议?
2022年,我院向中院申请下派1名法官助理于本院入额,面前,我院共有8名法官助理,但由于任职年限短,从事法院工作不满五年,暂不能入额,导致今年本院只有1人入额。一是建议最高法院适当降低法官助理晋升员额法官的任职年限,基层法庭,处于调处纠纷一线,工作任务繁杂,建议在法官员额提拔选用上,建议由从事法律工作五年改为四年。二是建议适当延长员额法官的退休年龄。三是建议中级法院的法官助理,满足法官入额条件的前一年下派到基层法院工作,熟悉队伍、熟悉工作。入额后能够迅速转变角色进入工作状态。
(七)本地区(辖区)开展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整体情况,法官参加上级法院遴选情况,对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有哪些意见建议?
完善法官遴选培养制度,是进一步健全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机制,深入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入额法官下派基层法院锻炼2到3年取得基层工作经验是非常可取的。锻炼期满,经考核合格回归派出法院任职,既坚持了遴选工作的核心要义,又兼顾到各地法院的实际需要,更有利于各方面工作。对于特别优秀的法官实行逐级遴选制是适宜的,这是培养法院管理与领军人才的有效路径之一,应与量大面广的普遍遴选制区别。
(八)本地区(辖区)未入额法官入额情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交流任法官助理情况,符合入额条件的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选任法官情况,对上述人员交流任职有哪些意见建议?
2021年我院1名司法行政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已转任为法官助理,1名退额法官现任三级主任科员,预计于今年重新入额。
(九)本地区(辖区)基层法院跨地域选调法官工作情况,对跨地域选调法官有哪些意见建议?
从法官中选调法官使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法官资源严重匮乏甚至出现断层现象。自从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在全国法官中公开选调法官的做法出现以来,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中产生了人心思动的暗流,对于一些优秀的人才或明或暗地前去应考。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的收入相对来说,比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官要高出数倍。
应该采取措施缩小不同地区法官的收入水平。全国法制一盘棋,法官资格的取得也是同一场考试,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对法官的任职条件、公正司法的期待都是一致的,所以建议法官的收入也不宜差得太大,为缩小各地法官的收入水平,应该让全国法官都“吃皇粮”,不吃“地方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一是有利于从学者、律师中遴选法官,二是有利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留住法官。
(十)对面向律师、法学专家公开选拔法官有哪些意见建议?
律师和法官一样,经过了专门的法学教育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可以很快上岗,及时补充一线办案人员的不足。这不仅提高了人才的使用效率,而且有利于改变法官的来源模式,以提升司法品质,增强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法官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也可以更加自由灵活。建议可以通过适当的培训代替公务员考试,以律师的资历及表现分为考核任用和直接遴选任用等途径选拔法官。建立多元化法官检察官选拔机制,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十一)结合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意见建议?对法官培训、等级晋升和降低、权益保障、退额、惩戒等方面有哪些意见建议?
法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待遇较差,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基层法院工资待遇低,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一些待遇迟迟不能到位,与上级法院相比,工资差距较大,导致基层法院难以留住工作人员。同时基层法院的职级待遇低。基层法院院长是副处级,其他人员最高级别是正科。职级待遇受职数限制,很多同志直到退休还只是个科员。一些年轻干警为了解决职级待遇,不得不离开法院。基层法院待遇较差,职级待遇低导致大批工作人员流失。同时中级人员法院的遴选制度也导致一批年轻优秀的工作人员通过遴选调往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对当前全省法院队伍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其他方面还有哪些意见建议?有哪些困难需要上级法院帮助协调解决?
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要充分加强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对推进法院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全面拓展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内涵,建立健全法官教育、引导、监督和惩戒四项机制,将以“忠诚、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与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紧密结合,注重司法礼仪建设,强化法官自身修养,严格业外约束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证清正廉洁。
东辽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14: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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