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自今年四月份,东辽县政府与东辽县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决定建立东辽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以来,东辽县法院决定将今年所有的行政诉讼、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部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予以登记先行调解,此举意在坚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同时,更注重妥善解决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实质争议,截止6月末,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共登记各类行政诉讼、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0件,成功在诉前化解52件,新收诉讼案件下降12.5%,非诉案件下降34%,超过60%的登记行政案件因属于无效诉讼、滥诉和可调解案件未进入到诉讼程序中,既避免了诉讼程序空转导致的当事人诉累,也将可调解案件化解在诉前,减少了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诉累。
其中较为典型有:
马某某诉东辽县林业局、东辽县人民政府林地登记案,张某某诉辽河源镇政府、辽河源镇安中村委会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上述二人均针对同一事实变换诉讼请求已多次提起诉讼,经法院释明后,二人坚持缠诉,行政庭经依法审查并与林业局、辽河源镇政府沟通了解情况后,对二人所提诉讼均认定为滥诉、无效诉讼,不予立案受理。
县运管所针对赵某某等46人非法营运案,该46件非诉案件均为县运管所打击三单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案件,行政庭经审查此类案件被申请人多为贫困人口,无被执行能力,经与运管所协商决定对无执行能力的,当事人不再进行违法活动的,不予申请执行,此案得到妥善解决。
县自然资源局针对甲山乡小村操场、某村委会、某村文化广场三起非法占地案,经审查,上述三起案件均为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经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此类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应由政府部门自行解决。
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东辽县裕川粮油经销有限公司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案,通过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因被申请人已破产,已引导行政机关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非诉案件完成了诉前化解后,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该案最终以老百姓和行政机关的和解双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01 1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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