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的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进依法治县、法治东辽建设,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渠道,加强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项工作,促进提升法治东辽建设水平,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东辽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内容
实施府院联动机制,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中发〔2015〕36号),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促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政府在起草地方法规草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院参与论证,提高地方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法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反馈同级政府,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
2.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政府和法院联合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善化解行政争议。
3.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不宜采取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法院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确保行政争议要善化解。对涉及赔偿、补偿的行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在判决前通报行政机关,并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4.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主动出庭应诉,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并出具书面说明,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法院选择具有普遍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件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安检、阅卷等程序中对持委托手续及工作证件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予律师同等待遇。县政府要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5.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
制度,法院每年定期向同级政府推送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报告,并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手段,认真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反馈行政机关。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法院要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及时落实司法建议,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建立府院联合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有效规范引导。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法院《关于推动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吉司联发〔2019〕13号),选择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政府和法院要着力推动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府院联动机制,联动推进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东辽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配合,研判会商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形成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立足源头预防、前端治理,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建立府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效力对接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联动方式
(一)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和法院联合召集,政府和法院主要领导共同参加,在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推进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二)建立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单项业务工作、
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政府和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机制。政府和法院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府院联动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县政府日常联络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法院日常联络工作由县法院办公室负责。府院联动职能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商定具体问题。政府和法院要高度重视府院联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发布人: dlfy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4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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