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辽法院渭津人民法庭深入渭津镇某村,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案件源于某村民委员会曾向村民借款5000元,用于资金周转。该笔借款村里已经入账,且出具收据,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8厘给付。因时间过长、村委会人员变更等多方原因,此笔借款至今未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对于本案,为便利群众诉讼,承办法官多次与网格员对接,在村部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因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且村书记积极承诺还款,承办法官特组织庭前调解,让双方当事人说出自己的主张,并从中斡旋。但双方对还款时间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本案如期开庭。
巡回审判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是人民法院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东辽法院始终深耕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入乡村社区,服务基层一线,把法庭开到家门口,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庭调解、当庭结案,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花费在路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今后,东辽法院会持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便利群众诉讼,优化东辽县法治环境,打造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推进吉林地区法院高质量发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5 15: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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