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辽县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东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
东辽县人民法院
2021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2021年,东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我院对2021年全年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针对目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
1.收结案情况分析。202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7件,同比下降12.31%;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件(含旧存4件),同比上升13.79%;非诉执行审查案件24件,同比下降33.33%。
2.简易程序适用情况。2021年,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8.48%。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2021年,共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13份,出庭案件数1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20年的15.2%升至100%。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了认真的贯彻落实。
4.行政机关败诉情况。2021年,行政机关败诉仅1件,败诉率由2020年的17.2%降至3%。败诉案件的领域在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方面,行政败诉案件为(2021)吉0422行初16号杨广良诉东辽县白泉镇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在于,被告在办理“无籍房”产权登记工作中,没有查实该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辽源市集中开展“无籍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可以办理产权的情形,“无籍房”泛指企业或百姓合法取得并已使用或入住,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物。而该案涉案房屋并不属于当事人合法取得并已使用或入住的情形,故被告白泉镇政府并未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其作出的房屋核查确认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不当。故本院判决撤销了东辽县白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5.案件主要特点。2021年,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从行政行为类型来看,涉及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征收、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类型。案件涉及公安、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拆迁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伤认定及退休审批、集体土地征收是案件高发领域。其中,涉乡镇政府的案件10件,占比30.30%;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案件10件,占比30.30%;涉自然资源案件5件,占比15.15%;涉公安案件2件,占比6%;涉社会医疗保险案件2件,占比6%;涉林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民政管理案件各1件,分别占比3%。
6.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情况。2021年,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共登记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案件19件,成功诉前化解10件,化解率达到52.63%。旗帜鲜明治理滥诉,对魏某某诉林业局、张某某诉白泉镇政府、胡某某诉社会保险局等6起行政滥诉案件审查后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通过案件公正审查,引领倡导守法遵规、理性维权的社会风尚,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7.非诉执行情况。2021年,共受理非诉执行审查案件24件,裁定准予执行率达91.67%,裁执分离率100%。妥善处理了涉环境资源保护、农民工欠薪、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工作,依法快办、快审,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二、重点工作情况
1.建立工作机制。2021年,东辽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领导小组成立,《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联合印发,对我县有效的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我院按季度向县政府法制部门函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涉诉的五项指标(包括行政机关败诉率、司法建议回复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并及时向县政府各部门通报行政机关涉诉案件情况。
2.助力县域重点工作。2021年,我院行政庭先后与市场监督局、住建局、人社局召开了执法工作研讨会、到安恕镇政府参加安恕生态产业示范园土地征收现场会,妥善审理了金岗道口地块4件政府强制拆迁案件,支持政府依法征收工作的开展。积极主动参与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法律问题研讨,针对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做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3.加强生态资源保护。2021年,我院妥善审理了东辽县检察院诉自然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履职整改到位,最终县检察院申请撤回了起诉,此案的妥善解决为我县今后处理此类环境资源损害修复案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纠纷解决样板。对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作出的涉环保整改行政处罚案件7件,依法审查后全部准予强制执行,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4.优化营商环境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2021年,我院行政庭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耕前走访了5户种子商户及家庭农场,帮助家庭农场解答生产经营难题,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种子生产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行政庭法官还主动来到东辽县双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并解答企业的法律难题。积极开展“1+3”法官进网格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社会功能,建立“网格+调解”、“网格+巡回审判”机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诉讼指导,从源头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形成网格化社会治理合力,提升网格化社会治理效能,促进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
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对2021年审理的各类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可以看出,我县行政机关在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方面成效显著。但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重视。
(一)行政强制拆除类案件问题突出
2021年,由于东辽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县城区域内征收拆迁工作日益加强,也随之产生了大量的争议纠纷,行政强制类案件在数量上呈逐步上升趋势。该类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拆迁,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所要遵从的程序均有明确规定,但从具体案件所反映的情况看,行政机关仍然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甚至出现违法强拆案件。
(二)履职尽责意识不强
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尤其是在一些处理涉访涉诉纠纷案件上,一些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偏颇,对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化解矛盾的意识不强。有的行政机关主动化解意识不强,在行政程序中消极对待矛盾纠纷,甚至激化加剧矛盾。有的在纠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配合法院进行协调工作上不够积极;二是化解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有的行政机关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忽视纠纷形成的特定原因,对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未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部分合理诉求未予处置。
四、推进法治政府工作的建议
行政审判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加速器”。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该带头守法,依法行政,使各项权力都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形成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法治环境。因此,建议行政机关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冲突。
(二)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正确执行法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牢固树立依法、审慎和善意的执法理念,重视正当程序和文书质量,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特别是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拆除、安置补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行为,要提前做好法制审核和风险评估,规范行政程序,有效缓解官民矛盾。针对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常见败诉案件类型,强化熟练运用常见法律规范以及规范执法文书的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适用研究及文书制作的能力。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良性互动
一是广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通报交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工作情况,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容易形成争议的带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研讨,着力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统一执法及裁判标准,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大数据”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科学决策水平。三是健全司法建议反馈机制。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工作,认真研究整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逐件向人民法院反馈处理方案或者处理结果。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会议、通报化解情况、研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法律难题,切实有效的提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质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合力,着重预防和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的有效运用,加大对行政征收补偿、拆迁安置、行政赔偿等争议的协调、和解力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前调解等机制的解纷功能,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6 14: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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