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新模式
【关键词】
环境资源审判 强化协同机制 强化法治宣传
【改革情况】
东辽县人民法院积极适应新时代法院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辽源地区召开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工作会议推进会,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工作。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自2022年9月26日起,东辽县人民法院将指定管辖东丰县、东辽县、西安区、龙山区4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环资司法保护,逐步将分散于刑事、民事、行政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归口模式。
一、多元联动工作机制
我院根据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构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共同组成的多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取证、鉴定等问题,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二、引领群众参与
积极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能够亲身感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情况,综合运用人民陪审、代表旁听、庭审直播、文书公开等方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引导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积极参与、见证审判过程,接受公众监督,争取人民群众关注、支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努力营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教育引导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注重运用现代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环境资源审判针对性,不断提升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为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不竭动力。
三、及时有效发送司法建议
及时将通过案件审判发现的管理遗漏、行政程序等问题进行梳理,发送给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河务水利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建议有关机关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避免纠纷发生,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强大合力。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院自行确定本院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部门或其他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并确定至少一名在编干警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等相关事宜,办理司法协助工作及信息通报工作,便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相互有效衔接。各院要重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内宣外宣同时进行、相互促进,各院之间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既要争取司法联动获得上级法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也要通过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巡回审判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增强民众生态环境资源保
五、配套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定期举行环资审判培训,组织向先进地区学习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进授课指导,注重环资审判人才的梯次化培养,为环资员额法官职务晋升预留空间。
二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制作用。公益诉讼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环资审判的专业性也应吸纳有专门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人民陪审员制度亦可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三是配齐综合力量。建议对环资审判法官配比,选取具有调研、宣传、统计的复合型人才充实环资审判队伍,实现环资审判人才的全面和梯次培养。
【典型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维护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屏障,确保整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东辽县人民法院紧紧扣住新时代基层法院建设的关键,紧扣当前法院办案实际,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庭,明确内部管理职责,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加速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通过联动机制、司法建议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构建完善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东辽县人民法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5 13: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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