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9-2021年司法救助工作主要情况:
年 份 | 2019 | 2020 | 2021 |
救助案件数 | 8 | 5 | 6 |
救助金额(万元) | 22.55 | 17.8094 | 32.6 |
救助人数(人) | 11 | 5 | 6 |
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19年至2021年以来,我院共实行司法救助案件19件。这些案件的司法救助金均为中共东辽县政法委(以下简称政法委)审批后向我院账户拨款。
因我院司法救助经过政法委审批后拨款,因此,我院会在上半年和年底集中向政法委进行报备,政法委在收到我院司法救助材料后会逐案审查是否具备救助条件。
关于联动救助机制。我院和政法委关于救助案件可通过吉林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线上信息共享;对于已被相应机关救助的,如生活特别困难等存在救助的实际情况的,我院会在收到救助申请后逐级向有关部门进行上报。
三、机构建设情况
目前,我院尚未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司法救助案件多为我院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后向属地政法委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逐级上报。
四、标准化和规范化情况
我院在报送司法救助案件中,请求救助金额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最终确定的数额决定救助金额。
我院司法救助案件多为执行救助,信访救助案件仅一件。在司法救助过程中,不存在“以救代执”“以救平访”的问题。我院救助的执行案件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受伤严重、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我院在案件救助过程中不存在同案不同救的情况。司法救助案件涉及案件金额和案件执行过程不一样,因此同一类案件的救助金额存在不同情况,但不是同案不同救情况。
五、案件司法化和信息化情况
我院在收到申请救助人申请后,对救助人的调查审核工作由原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在我院进行初步审核后继续上报政法委等部门进行审核、决定。
我院绩效考核体系依据省院和中院绩效考核标准确定。目前,我院司法救助案件尚未纳入审判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司法救助案件尚未和办案系统对接,尚未实现线上立案、线上办理等功能。我院办案系统按照省院统筹部署安排,该项功能还未上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14: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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