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的整改要求,确保反馈问题及时、准确、全面整改到位,特制定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目标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通过
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平,全面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
一、关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1、开展专题学习。我院召开了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法院有关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以党组学习带动广大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李春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典型案例开展新一轮专题培训,使广大干警进一步认清黑恶犯罪的具体危害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对党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的认识把握。
2、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压实各工作小组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采取督导检查、述职述责、集中约谈、问责追责等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各工作小组加强调研指导,掌握实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关于依法打击力度还不够大,“打财断血”效果不明显,部门协调机制运行不畅,对涉黑涉恶案件没有做到快侦、快诉、快审,社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1、我院严格执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对我县正在侦查、起诉的黑恶犯罪案件,特别是重点督办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在案件定性及证据收集,固定方面等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会商,统一认识,确保精准打击到位;对审理的李春盛涉黑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案件办理中的缺陷和不足,汲取经验教训。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培训,我院已组织开展两高两部“四个意见”的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全面清查涉案财产,深挖隐藏的“黑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判处财产刑等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关于深挖打击保护伞数量较少,震慑效应不够明显的问题。
1、持续深入开展对刑事案件、行政拆迁案件、执行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的“一案三查”工作,除对已经审结的上述案件进行反复排查外,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和审结的黑恶案件进行逐案审查,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同时对我院排查出并移送相关部门的线索进行跟踪,确保有价值线索能够落实到位。
2、树立“有伞打伞、无伞问责、有伞更要问责理念”,对于干警充当“保护伞”或者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隐瞒不报、不深入排查、通风报信、干预办案等问题的干警严肃追究责任,目前我院还未发现此类现象。
3、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对尚未挖出的“保护伞”的涉黑案件进行调查,积极稳妥地开展黑恶案件“保护伞”的审判工作。
四、关于宣传发动存在形式化倾向,形式单一雷同,感染力不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不够,有的群众还存在模糊认识,少数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心不足的问题。
1、深入开展“三走进”宣传工作,通过解读政策法律、宣传典型案例、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斗争声势,增强群众信任感。
2、加强斗争战果宣传,对已审判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件进行总结、剖析,开展“一案一普法”活动,并通过广播电视台、“两微一端”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发挥反面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东辽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6-05 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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