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阶段汇报
(2020年11月9日)
东辽县人民法院
按照此次会议要求,现将我院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判决“九类”涉黑涉恶罪名案件33件70人(2018年8件12人,2019年12件19人,2020年13件39人)。截止到目前,有1件1人“九类”涉黑涉恶罪名案件正在审理中。判决“恶势力团伙”犯罪2件12人,判决“恶势力集团”犯罪1件8人,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件17人。
(一)继续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安排、强力推进。年初以来已召开3次党组会、4次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领导深入包保部门开展专题调研1次。
(二)坚持依法从快严惩。年初以来共受理“九类”涉恶罪名案件12件32人,判决11件31人。受理涉恶案1件5人。自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已审结的 “九类”涉恶罪名案件全部判处了监禁刑,没有中央督导组反馈需要整改案件。
(三)全面加强综合整治。一是继续加强线索排查。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对已审结的涉黑涉恶罪名案件、行政拆迁案件、执行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逐一进行线索排查并建立台账,共排查案件500余件,发出司法建议函21份,移送线索49条。二是开展“一案一整治”。在审理被告人李春盛等22人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线索26条,已全部移送至市扫黑办。三是依法坚决“打财断血”。认真落实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依法运用追缴、没收等刑罚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彻底摧毁再犯能力,对已审结的詹洪海恶势力集团案判处罚金25.9万元;王华仁恶势力团伙案判处罚金60万元;李春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共判处罚金525万元,并对组织、领导者李春盛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艳红参加黑社会组织案判处罚金10万元;陈卓恶势力团伙案判处罚金11.5万元。
(四)全面落实督导整改。针对中央督导共反馈4个方面问题,制定了14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现均已整改完毕。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还有一些干警还没有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没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二是从快上还有差距。有个别案件的审限掌控得不好,没有体现从快精神。三是深挖摸排不深入。线索摸排的不够,虽然我们建立了相关制度机制,但是执行得不好,摸排的还不够彻底。四是协调配合不主动。主动提前介入案件少,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配合上还不主动。五是宣传效果不显著。宣传面不广,宣传实效性不强,没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宣传作用,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的宣传工作没有抓好。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严惩。认真学习“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最新发布的“四个意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三项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庭前会议准备、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三是进一步加强快审快判。全面加强与公安和检察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加强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发挥法官专业会议作用,高效率推进审判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取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要坚持审理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加大财产刑的判决和执行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五是进一步开展深挖摸排。开展新一轮的线索排查工作,落实对2016年以来的“三类重点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对接工作会议,加强联动,形成线索排查合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院内外各种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在“四大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严惩黑恶违法犯罪的工作情况,以更广泛的司法公开赢得群众对专项斗争的更大力的理解和支持。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18 14:05:5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