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掘农田盈利 依法判决保护耕地
为切实做到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类案件,惩治破坏基本农田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和法律效果。
【以案释法】
01基本案情
2011年秋,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吴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将7.93亩基本农田非法占用,用以挖掘取土售卖,造成7.93亩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无法复耕。王某非法获利7000元,吴某非法获利3000元。
02裁判结果
东辽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取土,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林地、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以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03典型意义
与普通农业用地不同,基本农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我国存在耕地资源稀缺、人多地少、供给不足的问题,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确保14亿人口饭碗的最基本保障,保护土地事关国家安全。而土壤作为耕地的重要组成,尤其是我们脚下的黑土地,是地球上最珍贵的土地资源,东北最著名的自然身份,更是需要重点保护。上述二被告人擅自挖掘耕地土地,致使7.93亩耕地被破坏且无法复耕,并用以获取非法利益,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5 15: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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