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项目 | 创建标准 | 具体内容及测评指标 | 指导部门 | 指标完成情况 | 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推进措施 | 指标任务完成 突出的法院 |
(一)思想政治建设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1)把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融入日常经常,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和干警经常性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规范落实,党组中心组每季度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辖区法院干警开展1次理论宣讲,班子成员至少为分管部门干警讲授1次专题党课。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得到常态化落实,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员政治轮训得到扎实落实,政治轮训率达到100%。 | 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学院 | | | | 备注:中院、基层法院分别不超过总数的1/3,并分别排序;直属中院、基层法院单独列出、并排序。 |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未发生相关问题。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向上级法院党组、同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2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三同步”工作原则,加强法院新媒体阵地和法院干警自媒体监督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和干警出版讲学请示报告制度。法官培训各类班次中,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党史教育课程不低于干警培训总课时的20%。 | 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新闻处 | 已初步完成 | | 已经形成方案,落实到各个涉及庭室,接下来会加强对意识形态方面的关注,并加强自媒体的监督管理。 | |
(一)思想政治建设 | 2.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有效发挥法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制度机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的实践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法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直接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作用。 | (3)各级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制度机制和责任清单健全规范,贯彻落实党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督办措施健全完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敏感案件、重要司法政策及时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 省高院办公室、督察室 | | | | |
(4)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的标准设立党的组织,没有无党员的人民法庭。 | 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机关党委、民一庭 | | | | |
(5)法院基层党组织规模适当、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真正实现全面覆盖。五星级党支部达标率100%,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每月智能体检绿灯率100%。 | 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机关党委 | | | | |
3.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意识,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做贡献活动。 | *(6)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组织领导干部至少1次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落实“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 | 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机关党委 | | | | |
(7)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等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场所普遍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党员干警中推行承诺践诺制度。 | 省高院立案庭、信访一处、信访二处 | | | | |
(8)党员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自觉提升服务水平,主动为办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没有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等不良现象,没有伤害群众感情、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 | 省高院督察室、各业务部门 | | | | |
(二) 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 | 4.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 (9)建立规范的“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本院“全员填报”,每个月都有记录数据,形成“逢问必录”的良好机关氛围。 | 省高院督察室 | | | | |
(10)建立健全本院干警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及离任人员从业管理台账,定期对违反任职回避及离任后违规担任律师等问题进行通报。 | | | | |
(11)建立违反“三个规定”惩戒措施,规范对“三个规定”平台线索的调查核查程序,规范对不记录、不如实记录等问题的追究问责以及对打击报复干警如实报告行为的处置手段。 | | | | |
5.扎实开展审务督察,围绕顽瘴痼疾和其他突出问题,重点督察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社会反映突出、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改进司法作风。 | (12)开展审务督察的次数和通报、反馈问题数量在全省同级人民法院中排名靠前。 | 省高院督察室 | | | | |
(13)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发现问题准、督察效果好。 | | | | |
(14)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对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和整治。 | | | | |
*(15)构建“5+N”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体制约束等制度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 | | | |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 6.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体制机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原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成立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现常态化运行。 | (16)2021年6月底前已成立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省高院刑三庭 | | | | |
(17)制定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制度,落实“1+10+N”制度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各项工作。 | | | | |
7.推进涉黑恶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在6月底以前实现专项斗争存量案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对新收案件定期盘点调度、统筹谋划、集中攻坚,实现动态平衡。涉黑恶案件结案率、涉黑恶财产处置到位率、司法建议反馈率较高。 | (18)专项斗争存量案件一审结案率在2021年12月底前达到100%;专项斗争结束前审结生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到位率在2021年12月底前基本达到75%以上。 | 省高院刑三庭、执行局协调指导处、执行指挥中心 | | | | |
(19)2021年度新收涉黑恶案件一审结案率达到70%(无新收地区除外)。2022年度新收涉黑恶案件一审结案率达到全国法院平均值以上。 | 省高院刑三庭 | | | | |
(20)2021年度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司法建议反馈率达到85%以上。2022年度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司法建议反馈率达到全国法院平均值以上。 | | | | |
8.有效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营造扫黑除恶斗争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认同感、参与感和满意度。严格按照“三同步”要求,防范和处置重大舆情风险。 | (21)通过地方以上主流媒体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报道或者进社区、乡村实地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合计3次以上。 | 省高院刑三庭、新闻处 | 预计年底完成 | 各庭室未报送相关信息 | 与各庭室加强沟通,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争取年底完成任务。 | |
(22)未出现因工作不规范、执法不文明、准备不充分等造成重大负面舆情。 | | | | |
(四)审判执行工作 | 9.依法公正妥善审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刑事大要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 (23)年度审结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刑事大要案2件以上,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省高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 | | | | |
(24)年度刑事审判工作质效在同级法院中名列前茅。审判质效具体标准由省高院把握。 | | | | |
10.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防疫秩序和公共卫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拐卖妇女儿童、毒品犯罪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犯罪,确保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25)年度审结涉及危害防疫秩序和公共卫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拐卖妇女儿童、毒品犯罪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刑事大要案或典型案件3件以上,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省高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 | | | | |
(26)开展上述涉及民生犯罪防治的普法宣传等,就相关案件提出司法建议或其他调研成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 | | |
*(27)开展“小案”集中攻坚,实现多发、高发的“盗抢骗”案件快审快结,精选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 | | | | |
11.依法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别是严厉打击性侵妇女、儿童的犯罪。 | (28)年度审结涉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相关典型案件(包括严厉打击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件以上,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省高院刑一庭 | | | | |
(29)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色活动。 | | | | |
(30)相关工作得到当地妇联、机关工委、团委、全国人大代表、全省人大代表的肯定或者中央、地方主要媒体进行过报道。 | 省高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新闻处 | | | | |
(四)审判执行工作 | 12.聚焦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通过民事审判工作,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 (31)年度公正审理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事案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发布典型案例1件以上,并得到省级以上刊物刊登报道。 | 省高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资庭、执行裁决庭、新闻处 | 预计年底完成 | 我院无家事类案件 | 争取年底完成一次劳动争议案件的报道 | |
(32)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引制作裁判文书,年度制作典型文书1篇以上。 | 省高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执行裁决庭、环资庭 | | | | |
(33)充分利用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载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省高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资庭、执行裁决庭、新闻处 | 已初步完成 | | 继续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新浪微博账号、官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定期宣传 | |
13.坚持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的重大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 (34)年度在基础建设、考核机制或者服务乡村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有特色经验,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 省高院民一庭 | | | | |
(35)相关经验纳入《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或者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或者被《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采用,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评为优秀等。 | 省高院民一庭、新闻处 | 预计年底完成 | 我院法官业务繁忙,没有足够的时间总结并撰写成文。 | 积极引导法官在办案后积极总结经验,争取年底完成任务。 | |
(四)审判执行工作 | 14.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紧盯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等方面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需求,切实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 | (36)年度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在同级法院中名列前茅。 | 省高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资庭、执行裁决庭、审管办 | | | | |
*(37)开辟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绿色通道”,深入小区一线开展非诉解纷、巡回审判和现场开庭。深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专项整治,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 省高院民四庭 | | | | |
*(38)妥善审理欠薪案件,保障农民工权益。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台账,设置专门合议庭或专人负责审理。建立内外衔接机制,做到立审执一体,涉刑事案件的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加强对下指导,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力度。 | | | | |
(39)年度审结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中,1件以上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高院典型案例发布,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 省高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资庭、执行裁决庭、研究室 | | | | |
(四)审判执行工作 | 15.均衡提高各项执行质效指标,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执行核心指标保持高标准常态化运行,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 (40)各项执行质效指标稳中有进,办案质效整体向好,执行工作稳步发展,中级人民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指标全部达标,且在省高院辖区排名中等以上,基层人民法院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排名中等以上。 | 省高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处、执行指挥中心 | | | | |
*(41)持续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完成2019年以来执行案款清理工作。 | | | | |
*(42)开展治理“老赖”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信用惩戒规定,加大失信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完成信用修复,防止“老赖”标签乱贴。 | | | | |
16.执行信访综合管理指标整体向好,执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强化系统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访源头治理,执行信访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 (43)增强执行信访案件实质化解理念,突出实质化解工作要求,信访率不高于0.9‰,信访案件期限内办结率不低于90%,期限内实质化解率稳中有升,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稳步推进,接访即办,执行信访源头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 | | | |
(44)中级人民法院案访比、期限内办结率、化解率、重复访、越级访等指标在全省法院排名中等以上,基层人民法院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排名中等以上。 | | | | |
17.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督查问责,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 (45)强化终本案件规范管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 | | | | |
(46)中级人民法院终本率和终本占结案数比例排名在全省法院前五位,基层人民法院排名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前五位,且近一年内无已查实的虚假终本报结问题。 | | | | |
(五)诉讼服务和信访化解工作 | 18.矛盾纠纷村村可解。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将人民法庭与基层自治组织、网格员等基层解纷力量在线连接起来,形成覆盖乡村的纠纷解决和便民服务大平台,提供普法宣传、诉讼服务辅导、调解化解、巡回立案等服务,做到就地解纷。 | (47)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万人成讼率考评机制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对接机制,建立调解平台“三进”机制,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将人民法庭、基层自治单位及人员信息录入平台,开展在线化解工作。 | 省高院立案庭、民一庭 | | | | |
*(48)持续推进“法官进网格”,按照“一员多格”配置,组织员额法官对接基层网格,推动形成“网格吹哨、法官报到”工作新模式。建立“网格+调解”机制,依托网格资源,加强司法送达、执行网格联动。 | | | | |
(49)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出现下降。 | | | | |
19.一站式多元解纷。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扩大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纠纷解决“菜单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 | (50)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30%以上;诉前调解导出率(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新收民事案件比)不低于60%;诉前调解成功后自动履行率在60%以上;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小于30天;调解人员人均月调解案件2.5件以上;调解员增幅与上年度民事一审收案数量比大于13‰;委派“总对总”对接单位调解案件数占诉前调解案件数比重大于20%。 | 省高院立案庭 | | | | |
(51)分调裁审案件占比大于60%;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小于30天。 | | | | |
(五)诉讼服务和信访化解工作 | 20.一站式诉讼服务。诉讼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在线诉讼服务及时响应反馈办理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让群众在网上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同时,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设立线下绿色服务窗口,帮助解决技术鸿沟。 | (52)诉讼服务平台应用率达100%,各诉讼服务平台身份信息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 省高院立案庭 | | | | |
(53)网上立案不存在超期审核问题;跨域立案服务申请按时反馈,未出现超期审核问题;跨境立案不存在超期审核问题。 | | | | |
(54)律师服务平台应用率在70%以上,且不存在超期审核问题;12368热线人工接通率达100%;移动微法院应用率超过40%;在线委托鉴定率超过80%;在线办理保全率超过50%。 | | | | |
(55)开通网上交退费功能,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达到100%,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达到100%,实现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吉林电子法院”提交诉讼档案阅卷申请,并能够推送电子卷宗,实现有信必录、有访必录、有录必全。开通群众满意度评价功能,满意度评价在90%以上;开通绿色服务窗口。 | | | | |
*(56)诉讼服务好差评系统窗口使用率不低于本院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线下立案总数的80%。在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全部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立案庭领导值班,重点解决群众在办理具体事项中“不知怎么办”“不知哪里办”“办不了怎么办”等问题,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情况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 | | | | |
*(57)持续实施“审判服务好差评”制度,覆盖当场、诉中、诉后审判执行全流程,从业务能力、审判效率、工作作风、审判公开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评价服务,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给予差评的评价进行跟踪处理,及时进行反馈,方便当事人对审判服务进行监督。 | | | | |
(六)干警履职能力水平 | 21.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干警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增强,履职必备的基本知识、综合素养不断完善。 | (58)实施全员分类赋能行动,加大干警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基层法官轮训,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综合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确保每一名法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90学时,干警参训率不低于98%。 | 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学院 | | | | |
(59)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把丰富生动的审判实践转化为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干警履职能力。 | 省高院各业务部门、审管办 | | | | |
22.创新开展英雄模范学习宣传,引导干警始终铭记光辉历史、弘扬英模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 | (60)深入开展“双百政法英模”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英模事迹选编》等材料,采取专题党课、主题党日、座谈交流、专题讨论、辅导宣讲等形式开展英雄模范学习宣传;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法院系统英雄模范学习宣传主题征文等活动。 | 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 | 预计年底完成 | | | |
(61)在新闻媒体刊发报道法院干警弘扬英模精神、热心为民服务的感人事例。 | 省高院新闻处、政治部宣教处 | 已初步完成,有9个报道,预计年底完成 | | 积极发掘身边优秀干警的英模精神,及时报道 | |
23.法院队伍集体荣誉感强、精神状态好,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接待人民群众态度亲和、作风严谨,行为规范、举止文明,为群众办实事成效突出、特色鲜明,示范性强。 | (62)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司法行为严谨规范;遵守司法礼仪,着装规范,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司法形象良好。 | 省高院各业务部门 | | | | |
(63)干警工作责任心、工作执行力强,无精神懈怠、工作拖拉等现象。 | | | | | |
(64)近三年内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纪违法情况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发生。 | | | | |
注:以上项目是此次挂牌活动的规定动作,其中下划线部分为结合我省实际具体化工作任务,带*内容为新增全省法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我省为群众办实事特色精品项目。参评法院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继续开展有地域特色、群众满意、效果突出的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作为示范创建自选动作附加评分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