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我院来访,请到我院立案大厅信访接待窗口登记和反映。接待人员将按司法礼仪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服务依据国家《信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之相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与属地管辖相结合和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应逐级反映问题。我院来访接待程序如下:

1.来访人按先后顺序向接待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为了准确记录您的来访事项,您来访须依序登记,并出示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集体来访的,由代表人(不得超过5)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人须填明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人数、简明信访事项或投诉请求

2.涉诉信访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1)不服我院生效裁判的,应提交:①申诉状;②证实申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③我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

2)上级法院、人大或政法委交办案件应出示相关交办转办通知本院接待室需收取的相关法律文书及书证均为复印件,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3.接谈

1)接谈由涉诉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进行(由一名院领导与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共同接待)。您应如实陈述来访事项和回答接待人员的问题

2)根据您来访反映的问题,接待人员将会提出处理意见或约期告知处理意见。

3)接谈结束后,您不得滞留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