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是时代所需
1、改革行政诉讼制度,是“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本质属性,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制对审判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和永恒的主题。无效率的审判,必然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迟来的公正,就等于不公正。由此可见,公正与效率是有机的统一体。行政诉讼的被告都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官本位”思想在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加之行政诉讼制度不尽完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遇到的困难和干扰比刑事、民事审判大得多,这不仅影响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和审判效率,也致使一些地方法院行政诉讼中撤诉率和上诉率高,案件超审限现象比较突出。这些急需通过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加以解决。
2、改革行政诉讼制度,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有义务履行wto的协议和规则,而wto协议和规则,无论在审判机构的独立性,还是在受案范围、审查程序以及审查标准诸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就促使我们必须尽快建立适应wto规则的诉讼制度和工作机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01 13:37:31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