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解纷,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件拖欠工程款近20年的案件,大大促进了民营企业的稳固发展。
双方公司在1999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于2000年交付全部工程,但2000年至今近20年,双方虽达成口头协议每年还款20万,但因被告公司资金不足一直未履行协议,故原告某民营企业于2019年9月向东辽县人民法院起诉给付工程款。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某公司限期内给付工程款1445174.2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直未清偿欠款,故原告某民营企业向本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东辽县人民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案件,东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管院长及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公司,并与公司负责人进行全面沟通,了解公司情况后下达限期。在2020年6月30日,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全部工程款转交给申请执行人。
在经过多方的努力和配合下,东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将拖欠近20年的欠款全部执行完毕,并全部转交给原告公司。
以案释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政策,东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认真执行拖欠本地民营企业欠款,促进民营企业稳固发展。
执结此案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关于加大力度清偿拖欠民营企业欠款的政策,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民营企业稳固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东辽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方式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01 14:00:3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