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法院
新型冠状病毒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本次新型冠状病毒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本次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保护法院干警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保障我院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
在本院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继征
副组长:吴秀兰、王恒录、胡宝库、刘军、范大勇
成员:李白山、贾荣、李鹏、陈朝晨、刘懿、唐万仁、孟凡君、黄彦民、王振冰、蒋辉、郝喜鹏、刘国岐、刘立宏、周里、胡鑫。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部署全院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组织和协调全院各部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决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应急办公室,由吴秀兰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胡宝库、范大勇。成员为立案庭、办公室、审管办、法警队全体干警。
(二)对接沟通
与东辽县疾病控制中心、东辽县医院等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实现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的协调对接。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干警的预防意识。全院干警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要将本次疫情防控工作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一旦发现病例,要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及时处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三、具体防控措施
(一)物资准备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口罩、测温枪、消毒液、报警设施。口罩和测温枪保障范围为安检人员和接待大厅人员。口罩领取方式;法警队和立案庭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其他业务部门接待、执行等及时到办公室领取。
(二)安检方面:由法警队负责安检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法庭的测温检查,负责安检的人员佩戴口罩,对外来人员及所有车辆一律进行测温检查和登记,外来人员未佩戴口罩禁止进入院区,一旦发现体温超标人员,马上上报东辽县疾控中心,等待下一步处置。(疾控中心电话为 0437-6148276 )
(三)接待方面:由法警队负责。对进入诉讼大厅的人员做好引导和沟通工作。一旦发现私自摘下口罩或有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由诉讼大厅的安保人员和相关接待人员及时制止。
(四)庭审、执行及其他办案方面:由各业务庭室和相关部门做好和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尽量在疫情未完全控制期间减少开庭、外出执行和相关工作。审判庭室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工作事项,能够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的,不得约见、接触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事先询问身体状况,并在法院指定的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已排期开庭的案件,审判人员做好当事人的防控工作,开完庭,及时对审判法庭进行消毒。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且以必要为前提,并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撤销委托。执行局近期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协控到的被执行人,或者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的,慎重釆取拘留措施,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临控要求。拘留所已经明确通知拒绝收拘被执行人的,不再采取拘留措施。
(五)车辆派遣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同时请各部门全力配合,例如调卷、调查取证、送达等工作,能够合并的,尽量减少用车次数和外出次数。
(六)后勤保障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对公共区域确保每天消毒两次,包括车辆外出前后,做到次次消毒。食堂是否正常运转待定。
(七)人员管控、疫情报告方面:由政治处负责,集中统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各部门人员请假情况、外出地点及时间跨度,是否在疫区停留,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八)突发应急方面: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处理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九)对外联络方面: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公布传达市委县委、市政府县政府及市联防联控机构的相关要求和部署。
(十)对外宣传方面:由政治处负责,正确引导舆论,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报道相关事件信息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干警及群众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包括各项防控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其他单位好的做法向本院推广等。
四、附则
(一)预案制定: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报院党组批准。
(二)预案修订:根据预案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辽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1-08 1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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