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法院排查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县委相关会议、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我院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时间
疫情防控工作期间
二、排查范围
我院全体干警(在编干警、文职人员、公益岗、临时工)
三、责任主体
我院成立工作专班,由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长负责全院的人员排查工作,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人员的排查工作,各成员负责自己庭室、部门人员的排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本部门人员情况要如实填报、时时更新,谎报、瞒报、漏报要追究主体责任,切实避免因瞒报、谎报、漏报出现新的传染源,造成避免再出现扩散。
组 长:张继征
副组长:吴秀兰、王恒录、胡宝库、刘军、范大勇
成 员:李鹏、陈朝晨、刘国歧、周里、刘立宏、蒋辉、胡鑫、李白山、刘懿、黄彦民、唐万仁、孟凡军、王振冰
四、排查措施
1.我院构建与社区、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办公室干警为疫情防控联络员,加入相关微信工作群,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我院所有外出人员均需及时填报登记表,并到所在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2.我院配合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健康机构,开展我院干警健康信息筛查,为每名干警发放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干警如实填写,并上报政治处汇总备案。
3.我院由政治处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所有干警外出都要在院内进行登记,并在所在社区登记报备。有从外地返辽人员也需要在院内进行登记,并向所在社区登记、报备。
4.对没有离开本市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回到工作岗位。
5.对没有离开本市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外省返辽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本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由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
8.从湖北返辽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交由本地疾控机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9.从湖北返辽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属地定点医院收治。
10.全院干警要切实配合院里和社区的人员排查工作,如实上报、登记自己的个人行程信息,不得谎报、瞒报。外出或从外地返辽都要及时向院内报告进行登记,并向所在社区做好登记报备。
11.全院干警按照上述六种人员分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小组成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逐人排查到位,负责组织本庭室、部门的人员填写健康信息报告表,登记人员外出、外地返辽情况,并对庭室人员总体情况进行登记、汇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将情况及时上报分管院领导。政治处负责对全院的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2.要对人员登记信息,时时进行更新,每天一调度,工作组成员,每天对自己庭室、部门干警登记信息情况进行一次更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干警当天行程动态,及时进行更新登记,一旦有外出、外地返辽情况进行向分管院领导报备,院里按照6种人员性质,及时采取措施。每天下午三点前,将人员排查登记情况上报政治处,政治处对当天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及时反馈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全面掌握院内情况,遇有突发状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处理。
五、排查要求
1.专班小组成员要高度负责,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做组织做好分管庭室、部门、干警的排查工作,对分管人员情况要如实填报、时时更新,谎报、瞒报、漏报要追究主体责任,切实避免因瞒报、谎报、漏报出现新的传染源,造成避免再出现扩散。
2.全院干警对本次排查工作,都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如实上报、登记、备案自己的信息,决不允许谎报、瞒报、漏报,我院纪检部门将对干警的上报信息时时检测,一旦发现有谎报、瞒报、漏报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3.全院干警要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外出、外地返辽一定要及时到所在社区登记、备案。
东辽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6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2-10 13: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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